(一)外觀專利
外觀設計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中國《專利法》第二條中規定:“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應用的新設計,以上是外觀的基本要求需要滿足以上條件才可以。
(二)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專利法中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和技術水平要求較發明專利低,但實用價值大,在這個意義上,實用新型有時會被人們又稱小發明或小專利。
實用新型:是它必須具有一定的形狀和結構。如果是沒有固定形態的物質,如氣體、液體、呈粉末 狀的固體(砂糖、面粉)等,均不能成為實用新型專利的。
(三)發明專利
專利法所稱的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如機器、儀器、設備和用具等)和方法發明(制造方法)兩大類。
1、產品發明 (包括物質發明)是人們通過研究開發出來的關于各種新產品、新材料、新物質等的技術方案。專利法上的產品,可以是一個獨立、完整的產品,也可以是一個設備或儀器中的零部件。其主要內容包括:制造品,如機器、設備以及各種用品材料,如化學物質、組合物等具有新用途的產品。
2、方法發明 是指人們為制造產品或解決某個技術課題而研究開發出來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以及工藝流程等技術方案。方法可以是由一系列步驟構成的一個完整過程,也可以是一個步驟,它主要包括:制造方法,即制造特定產品的方法;以及其他方法,如測量方法、分析方法、通信方法等;產品的新用途。
一般說來,在進行技術開發、新產品研制過程中取得的成果,因其技術水平較高,都應申請發明專利。


